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公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司办【2016】44号)和《关于组织全区开展2016年度公证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新司通【2016】22号),7月7日-11日,厅公证质量抽查组从公证质量检查人员库抽取公证员2名,由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靳雪荣带队,一行四人实地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公证处、焉耆县公证处、尉犁县公证处、博湖县公证处、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及库尔勒市公证处等六公证机构开展公证质量抽查,同时同步对我厅派出的第七公证质量督查组对巴州地区六家公证机构开展质量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期间,厅公证质量抽查组及第七公证质量督查组共同听取了巴州司法局就巴州开展公证质量巡查情况的报告,六家公证处主任对各自公证处处年度公证质量建设情况和开展2016年度公证质量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抽查组采取指定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从公证档案中随机抽取或点号抽卷,抽查卷宗涵盖了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六家被查公证机构每名公证员承办的公证事项。抽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文书一般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抽取的公证卷宗逐个查阅,共查阅卷宗326本。在每家公证机构完成评卷工作的同时,抽查组还同时《关于推荐公证质量评查优秀卷宗通知》(新司公字〔2016〕4号)对符合推荐公证质量评查优秀卷宗条件的卷宗予以推荐。抽查组共填写《公证质量检查登记表》19张,推荐公证质量评查优秀卷宗6个。 抽查可见,巴州司法局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建设工作,专门制定了符合巴州质量建设公证实际的公证质量自查及评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11人组成的案卷评查小组,开展集中评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为下一步的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抽查同时反映出被查的六家公证机构普遍重视处内公证质量监管,能够按照我厅及巴州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及公证质量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大多数公证机构自查时填写《公证质量检查登记表》,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填写针对性明确,并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整改;在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完善质量跟踪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 与此同时,抽查也反映出六家公证处还分别不同程度存在公证质量瑕疵,普遍的共性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办理方面:一是证据材料收集不充分,缺少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应当进行实地核实却未进行核实。二是公证事项的填写不规范。三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中没有明确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书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依据不充分。四是对夫妻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认定存在模糊认识。询问笔录制作方面:一些公证机构制作的询问笔录内容较为简单,与公证事项的针对性不强,甚至缺少核心内容。公证事项审批方面,一些公证机构审批表应填信息事先已打印好,无法反映审批人履行审批职责的程序性过程,不排除存在“批而不审”的可能。 抽查可见,由昌吉州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蒲金斌担任组长的厅公证质量第七督查组能够按照我厅下发的组织开展公证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公证质量督查,督查工作程序规范,严肃认真,履责到位,开展有序,取得了预期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