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前几天早上,杭州钱塘公证处的公证员小钱接待了一对老夫妻。他们欲言又止,只是反复说:“我们就担心我们走了以后,我们的独生女儿会吃亏。” 王大伯老两口60多岁,其父母都已去世,他俩膝下只有独生女儿小艾。如今小艾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两口一辈子事事替女儿考虑周全,有了外孙后也是全力帮持女儿的小家庭。 老两口在市中心有套二室一厅80多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市场估值约200多万元。按理,两人去世后这套房产自然就是独生女儿的,为什么还一定要立遗嘱、办公证呢? “都是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惹的祸。”心思缜密的老两口在单独接待室里对公证员小钱道出了内心顾虑,“万一我们去世后,女儿离婚了,财产得分前夫一半,那她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很艰难。”为保险起见,老两口想问问有没有办法把自家这套房只留给独生女儿。 公证员小钱仔细向老两口讲解了有关继承的一些法律知识——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老人过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辈。 王大伯老两口的父母都已经没了,如果他们过世,其遗产将由女儿继承。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夫妻关系不稳定,离婚的时候,继承的遗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王大伯老两口立下遗嘱,遗嘱中指定由女儿继承且限定女儿继承后只归个人所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即使今后女儿女婿闹离婚,这套继承所得的房屋也不用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了。 所以,只要王大伯老两口考虑清楚,遗嘱中写明由女儿单独继承房屋和其他全部财产,且写明女儿继承后只归个人所有是可以的。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女儿凭借这份公证遗嘱再来办理继承公证,那么就能去房管部门将老人的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