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A公司承建艾山街道办商贸区建设,商贸区位于九龙社区内。商贸区建成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2016年6月,街道办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对闲置的商贸楼进行重新装修使用,在街道办盘点资产的过程中发现,B超市已经将某商贸区A区私自进行了占用,并经营超市。后经街道办调查得知,B超市所占用的商贸区系A公司出租给超市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B超市一直认为所使用的商贸区为A公司所有,所以一直使用至今。艾山街道办协调九龙社区要求对A公司、B超市侵权行为作出处理。九龙社区的书记找到法律顾问刘羽贵要求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处理解决。 莱芜市钢都公证处公证员刘羽贵是九龙社区法律顾问。刘羽贵将案件过程了解清楚以后,将所有的情况向街道办作出了说明。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社区只有B超市是社区唯一一家超市,给小区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果让B超市腾出私自占用的商业面积,可能对周边群众生活上带来不便,本着便利利民的原则,街道办还是希望超市能够继续经营。通过对A公司负责人调查得知,A公司也承认私自处分了街道办的商贸区,如果给街道办造成损失,公司愿意进行赔偿。综合以上意见,法律顾问认为,街道办可以将A公司私自出租的商贸区转让给A公司,由于A公司的行为给街道办造成损失的部分由A公司对街道办给予金钱或者物质补偿,A公司与B超市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样B超市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不仅能够方便群众,而且确保了超市的利益。上述意见得到了街道办领导的的认可。最终,法律顾问经过近六个月的艰难调解,B超市能够顺利进行经营,A公司将自己公司名下的部分商品房作为补偿给街道办,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办理了交接手续。 最终,A公司与街道办双方根据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和产权变更手续。本案通过公证员的热心调解,即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方便了人民群众,一举两得、效果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