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3日 08:54:35近日,在我县一养猪场,通江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向养猪场负责人送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负责人看了以后拒绝签收,并将该文书丢在地上,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捡起文书将其放在养猪场负责人办公桌上。公证人员监督了整个行政文书送达过程,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要求养猪场负责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也遭拒绝。当天公证处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及时出具了保全行为公证书。这意味着,即使该养猪场负责人拒不签收行政执法文书,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仍可凭借我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我县行政执法“取证难、送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行政处罚,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拒绝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即使收到了法律文书,也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使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工作受到影响,制约着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为扭转这种被动状况,我处主动上门与环保、卫生等部门深入座谈,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将“公证”引入行政执法的过程。由于在执法过程中,公证员的介入,并对现场情况予以公证,出具公证文书,作为“取证”和“送达”的凭证。这样,轻松化解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至今,通江县公证处已累计办理此类公证100余件,成效显著,受到执法部门的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