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虎门的刘先生于去年8月过世,留下一对已经成年的儿女、一套房产、一处商铺。由于子女都在外面工作且很少见面,平常沟通较少。 在划分父亲遗留的财产时,一对子女才发现,自己手上都拥有父亲的商铺继承遗嘱。刘先生的儿子告诉记者说,自己2010年已经取得父亲的遗嘱,有权继承其名下房产和商铺。然而,最近才发现姐姐于2013年也取得了内容相同的商铺继承遗嘱。问:父亲遗嘱内容相同,应该以谁的为准?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显然,刘先生的两份遗嘱中,后一份具备法律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