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魏敏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当事人称,其公司与十几户承租人在早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除非合同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合同期限不得顺延。现在合同期限早已经到期,合同双方也没有再另行订立书面合同,承租人也不及时缴纳租金,当事人公司已经将部分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限期搬出并缴纳拖欠的租金。 当事人向公证员提及,现在遇到了一个难题,就是当时签订的十几份租赁合同上出租的店铺都是同一个地址,是一个总的门牌号,该地址其实是由很多间独立房屋构成的。当事人担心将来在法院执行阶段,法官会不清楚承租人具体承租的房间,具体位置在哪里等问题。 公证员了解相关情况之后,跟随当事人去现场了解了一下各个店铺的大体位置、现状。经过仔细研究,公证员为当事人制定了一套可行的方案,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