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老赖”公司拖欠7名员工40万多工资不支付,崇川公证处发挥公证职能,在“老赖”躲债不出现的情况下,对强制执行现场支付实行证据保全和监督,为农民工撑起“维权大伞”。 2014年,南通某驹气体发动机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但该公司并没有依法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而是采取降薪调岗、停止支付劳动报酬等方式,降低运行成本。员工在屡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只能将南通某驹公司告上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某驹公司支付7名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65950元。 裁决生效后,某驹公司拒不履行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7名员工又只得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某驹公司发动机等设备两套,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奈何两次拍卖均流拍,员工工资仍难落实。无奈之下,7人商量决定以货抵资,遂又向法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将2套设备抵押给他们。由于该两套设备零散,附属器材较多,为确保执行过程合法规范无异议,当事人和法院协商后,来到崇川公证处要求对强制执行全程进行公证监督。 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立即和法院沟通,表示公证材料齐全后,随时可以配合法院进行公证。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尽早拿到拖欠工资, 2016年5月13日上午法院对某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处对设备交付给7名当事人的执行全程进行了监督。公证人员在场对2套设备的交付进行了详细、认真的保全登记,制作了现场记录,确认强制交付行为的客观、公平、公正,消除可能发生的因被执行人不信任引发的争议。 崇川公证处始终践行“为民、公正、关注弱势”的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情怀。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薪的问题,公证处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发挥公证职能,维护法律权威,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