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公证处第一次采用录音录像的形式为特殊人群办理委托公证。 近日,李某某来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与李某某沟通了解到:其叔叔在江苏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奶奶因为眼睛看不见且年事已高,不能亲自到江苏领取因其儿子交通事故赔偿给老人的赡养费。需要老人委托他人代其领取赡养费。 通过审查李某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调查核实的情况,符合办理委托公证的条件。但考虑到其奶奶是一个特殊的当事人,为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讨论,决定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形式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这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公证处第一次采用录音录像的形式为特殊人群办理委托公证,担心公证书在使用的过程中会遇到问题。于是,2016年5月5日,公证处工作人员电话回访了李某某,得知公证书已经顺利使用,钱已经取出来了。 水城县政务中心本着“便民为本”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利于民的温暖。(朱沙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