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0509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独女,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均已早年离世。父母有一处房改房,登记在父亲的名字下。母亲如今离世,父亲想再婚。父亲提出给我立一份遗嘱,他名下的这套房改房指定由我一人继承。。我想在父亲生前就办理好公证,等父亲百年后,持公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请问,我应当怎样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谢谢。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对此回复:你好,感谢我的参与。如你所述,上述房屋应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上述房产的一半为你母亲的遗产,由你和你父亲共同继承。因此你父亲现立遗嘱只能处分部分房产,建议先办理继承公证,再立遗嘱。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处联系:6278947、6248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