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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遗嘱捐款设奖学金 南京公证处帮老人完成遗愿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3
摘要: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记者冒群)大学校长去世,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表示要捐赠名下存款给品学兼优的学生;另一份是他人代书的遗嘱,称要将房产存款留给子女。这两份遗嘱,究竟哪一份是有效的呢?昨日,记者从南京公证机构获悉,在所有形式遗嘱中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记者冒群)大学校长去世,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表示要捐赠名下存款给品学兼优的学生;另一份是他人代书的遗嘱,称要将房产存款留给子女。这两份遗嘱,究竟哪一份是有效的呢?昨日,记者从南京公证机构获悉,在所有形式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近日,南京公证处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继承公证。被继承人姓张,是南京某大学的前校长,张校长的两个子女前来要求继承父亲生前遗留的房产和存款。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子女提供了一份他们父亲的代书遗嘱,但公证员经过公证遗嘱平台查询得知,被继承人张校长生前办理过一份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即使老人在公证遗嘱之后立了代书遗嘱,也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人员表示,《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员通过调取张校长生前在其他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发现张校长在遗嘱中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所有子女继承,这点没有异议。重要的是,张校长表示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所有存款都捐赠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公证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张校长的子女,其子女表示愿意帮父亲张校长完成遗愿。最后公证人员帮助张校长的子女顺利完成了张校长的遗嘱中的安排。

  公证人员表示,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相对于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效力比较弱。当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公证人员建议老人可以在公证遗嘱中安排好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并可以将自己的遗愿也表达在遗嘱中。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