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要求,施工承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存到公证处,即视为执行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手续。 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存公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共同到公证处签订《提存协议》,双方各自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证申请表;2.《提存协议》;3.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承包商确认书;5.营业执照(副本);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章);8.代理人身份证。建设单位将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取:施工单位向公证处提供由开发区建管中心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划款通知书。公证处向施工单位汇付全部或部分提存款项。施工单位向公证处出具收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