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公证,大家都觉得它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其实,公证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据报道,仅河南省2015年就办理公证58.1万件。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说,公证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公证。公证的服务领域特别宽,大到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创新、金融稳定,小到公司治理、家庭和谐稳定等,公证工作的意义在于预防化解矛盾。 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公证工作是给“矛盾”注射“预防针”,注射了“预防针”就能预防矛盾,就能化解矛盾。这种“预防针”更像是“和谐疫苗”。注射“和谐疫苗”,就是为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公证实践中,常见的公证有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收养公证、结婚公证、房产抵押公证……近年来,涉外领域的公证也越来越多。前些时有媒体报道的美国人领养中国儿童就需要进行公证,其中就办理了出生公证、被遗弃证明和收养证公证。这是收养或领养儿童必须的手续,可以预防潜在的矛盾。 公证制度虽然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但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它通过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判断性证明,对非法的因素予以排除,对不完善予以完善,对合法的予以确认,从而过滤了风险,预防纠纷、防患未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公证服务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但因为是司法证明,在司法诉讼中效力最强。比如,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也就是说,公证不是司法附属品,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公证在日常生活和司法诉讼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越来越成为一种“生活必需品”。 总而言之,公证具有对非法的因素予以排除,对不完善予以完善,对合法的予以确认,能够过滤掉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推广公证,让公证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