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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婚房付首付要和儿媳做公证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4
摘要:曹先生因为房产问题最近和妻子产生了纠纷。原来曹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前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宅,当时支付了10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需要曹先生还贷,房子写在了曹先生名下。曹先生去年结婚后,其母亲突然提出要儿媳和自己去做房屋财产公证,证明该房归属曹先

  曹先生因为房产问题最近和妻子产生了纠纷。原来曹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前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宅,当时支付了10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需要曹先生还贷,房子写在了曹先生名下。曹先生去年结婚后,其母亲突然提出要儿媳和自己去做房屋财产公证,证明该房归属曹先生个人所有,与儿媳无关。然而曹先生的妻子表示,婚后她一直和丈夫共同还贷,因此不同意去公证。曹先生想知道,如果父母实在担心房屋产权问题,是否必须要对房屋产权作出公证?妻子和他一同还贷的那部分怎么计算?

  解释:如果曹先生的房子全额付清则属于婚前财产,即其个人财产,自然没有必要做公证。但如果该房款为按揭支付,曹妻婚后与曹先生共同还贷,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按支付房款比例享有所有权。

  说法:根据新《婚姻法》,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形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曹先生的父母担心房产归属问题,其实只要曹先生夫妻双方做一个书面约定即可享有法律效力,并不用办理公证。栏目主持 张玮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