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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服刑戒毒人员公证办理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3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 姜东良 见习记者 徐鹏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机构在为服刑戒毒人员办理公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1人为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 办法规定,服刑戒毒人员经监管

  法制网讯 记者 姜东良 见习记者 徐鹏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机构在为服刑戒毒人员办理公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1人为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

  办法规定,服刑戒毒人员经监管单位批准,通过监管单位或其近亲属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服刑戒毒人员是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或证人,公证机构需要向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公证机构可以派员到监狱或强制戒毒场所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同时,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到公证机构会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安排会见,并告知监狱、强制戒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区(大队),提供服刑戒毒人员身份信息材料;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公证人员说明不予安排会见的原因和理由。

  公证人员会见服刑戒毒人员,不得传递违禁品,私自为服刑戒毒人员传递书信、钱物,将通讯工具提供给服刑戒毒人员使用,未经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同意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等。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