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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牵扯多人 原来涉及“转继承”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1
摘要:市民姚丽宏父母离异多年,她跟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未再婚。2012年其母因患急症病亡,留下一套房产。最近姚丽宏来到公证处想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了解到,该套房产是姚丽宏母亲离婚后购买的,姚丽宏的姥爷在世,而姥姥于2013年死亡,姚丽宏的姥姥姥爷生育

  市民姚丽宏父母离异多年,她跟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未再婚。2012年其母因患急症病亡,留下一套房产。最近姚丽宏来到公证处想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了解到,该套房产是姚丽宏母亲离婚后购买的,姚丽宏的姥爷在世,而姥姥于2013年死亡,姚丽宏的姥姥姥爷生育了两个女儿,其母排行老二。公证员告知姚丽宏,除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姚丽宏姥姥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到场。姚丽宏说她姥姥的父母已去世多年,而大姨2015年也已经去世。公证员随即告知姚丽宏,她大姨的配偶和子女也得来公证处。姚丽宏咨询:一个房产继承公证,怎么需要牵扯这么多人?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了解到:姚丽宏办理的这桩房产继承权公证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转继承又被称为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转继承制度却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本案中,继承从被继承人姚丽宏母亲死亡时开始,由于姚丽宏的姥姥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而又于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姚丽宏的姥姥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姚丽宏姥姥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姚丽宏姥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而姚丽宏的大姨又于2015年死亡,那么姚丽宏大姨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有权继承。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本案中,就发生了两次转继承,一次是姚丽宏的姥姥,一次是姚丽宏的大姨。 (张艳枫)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