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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证第一道防线作用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8
摘要: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已经连续三年把关注的目光放在公证行业。3月14日,高广生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 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他建议,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应该善加利用公证制度,应加强公证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已经连续三年把关注的目光放在公证行业。3月14日,高广生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

  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他建议,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应该善加利用公证制度,应加强公证在家事调解及非讼领域的职能,以区别、化解、稀释矛盾,防止家事矛盾激化。高广生说,“当前我国的司法领域已出现了诉讼率持续攀升的现象,2014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已高达1565万件,比2007年增加了将近一倍。尤其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可以说,现在国家司法体系超负荷运转,司法改革举步维艰。我国法院在现阶段承受着日益增大的压力。所以,我国必须注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实现公证与法院的有效衔接,共同服务于司法安全及法治建设。”高广生认为,国家要注重发挥公证机构的预防性的规范、证明、调解、监督、服务的国家法治“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因此,他建议,首先,各级法院应加强与公证机构的联系,建立法院与公证的有效衔接制度,依法维护和支持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和执行效力,加强对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和公证文书在法律效力上的支持力度,将公证文书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证据使用,提高司法效率。其次,在各地积极进行试点工作,促进公证与司法衔接协作。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公证调解室或者与公证机构合作建立诉调法律服务工作室,由公证人员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接收法院立案登记前移交分流的继承、抚养、财产分割、普通商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并进行公证调解。此外,还应尽快完善公证与司法衔接的相关立法。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