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17日电(虞启忠 苏斯轩)3月15日,一对办理公证的假夫妻被明察秋毫的苏城公证处公证员当场揭穿。对此,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提供虚假证明的当事人将被纳入公证系统黑名单,严重的可能触犯刑事法律。 当天上午,苏城公证处办证大厅和往常一样,挤满了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但有一对 “夫妻”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这对“夫妻”声称要办理委托书公证,“丈夫”由于没有时间需要委托“妻子”将他们名下的一套不动产出售。公证员对比“丈夫”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不像,并且发现这位妻子一直有意将“丈夫”挡在自己的身后,行为极不自然。为了验证公证员的直觉,公证员告知当事人如果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证明而骗取公证书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将请派出所工作人员来进行备案登记。这位妻子听后立马对公证员说出了实情,原来其丈夫瘫痪行动不便,无法亲自来公证处理委托公证,所以请了她丈夫的弟弟来冒充自己丈夫。 据了解,近期,随着房价的增长,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活跃,不动产委托公证业务量增多。苏城公证处今年截止目前为止共办理了1100多件委托,但提供虚假证件,抑或类似于上述的用假当事人身份骗取公证书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苏城公证处最多一天可碰到两三本假的结婚证书。 为此,公证员告诫大家,目前对于办证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公证处会将提供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纳入到公证系统的黑名单中,日后当事人只要到公证处办理业务,系统都将跳出其失信的历史。此外,我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亦更加明确地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