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买婚房和装修的问题,小赵和男友发生了矛盾。原本准备近期结婚的小赵和男友协商好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男方在花光家里积蓄购得住房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没和女方商量只登记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小赵的父母听说后心里很不舒服,担心房子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一旦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分手,自己投入到房子里的装修费用和家电、家具等费用就会打水漂。小赵和男友本来没有考虑那么多,但无奈双方家长对此都有顾虑,两个孩子感到了精神上的压力,很想找个办法来说服双方家长。 在多方了解后,小赵和男友在走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之前,先走进了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小赵的男朋友对公证员表示,其实自己也想将房子过户给女朋友一部分,但考虑到办理过户可能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现在正是准备结婚花钱的时候,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在房产证上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他愿意和小赵签署一份协议对该房产和装修、电器等费用和权利做个约定,免得双方家长心里不踏实,影响自己和小赵的感情。在将公证书给了双方的父母,化解了双方的误解和矛盾后,两个人愉快地步入了婚姻殿堂。 【公证员提示】在一套婚房动辄上百万的今天,一套房子往往成为一对恋人或者夫妻婚前婚后感情关系的“杀手锏”,如何通过简单有效方式避免因此对双方感情造成“误伤”,常常困扰着男女双方。此时,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不仅是男女感情的粘结剂、家庭关系的保护神,还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文:杜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