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已经连续三年把关注的目光放在公证行业。3月14日,高广生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谈及自己为什么会如此关注公证领域,他告诉记者,“我是一名老年病科医生,每天都接触很多老人,他们中很多人经常会因为子女们在财产继承、房产等问题的矛盾,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现在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我一直在思考如何有效解决这一事关法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他建议,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应该善加利用公证制度,应加强公证在家事调解及非讼领域的职能,以区别、化解、稀释矛盾,防止家事矛盾激化。比如,法院可与公证机构合作,在继承公证及相关家事公证领域形成工作对接。这将为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为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开辟更快捷的渠道,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提供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其降低诉率、培植信用体系、促进法制落实、增强民众法治信念的作为司法助手和社会治理助手的法律服务职能。 高广生说,“当前我国的司法领域已出现了诉讼率持续攀升的现象,2014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已高达1565万件,比 2007年增加了将近一倍。尤其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以黑龙江省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案件432393件,比上年增长21.72%,而法官的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可以说,现在国家司法体系超负荷运转,司法改革举步维艰。我国法院在现阶段承受着日益增大的压力。所以,我国必须注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实现公证与法院的有效衔接,共同服务于司法安全及法治建设。”高广生认为,国家要注重发挥公证机构的预防性的规范、证明、调解、监督、服务的国家法治“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因此,他建议,首先,各级法院应加强与公证机构的联系,建立法院与公证的有效衔接制度,依法维护和支持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和执行效力,加强对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和公证文书在法律效力上的支持力度,将公证文书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证据使用,提高司法效率。其次,在各地积极进行试点工作,促进公证与司法衔接协作。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公证调解室或者与公证机构合作建立诉调法律服务工作室,由公证人员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接收法院立案登记前移交分流的继承、抚养、财产分割、普通商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并进行公证调解。此外,还应尽快完善公证与司法衔接的相关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