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明确一下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当有有效遗嘱的时候,继承按照遗嘱来。当没有遗嘱的时候,按照法定继承来,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辈。 以叶女士的情况为例,做一个假设的推定,如果要避免纠纷的发生,怎么做更加妥当,钱报记者咨询了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律师以及杭州钱塘公证处公证三科科长、公证员李冰,他们认为大致可以分几种情形来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叶女士父亲在世时就立好遗嘱。 柯直律师比较赞成事先立下遗嘱,“现在很多老人很忌讳健康的时候立遗嘱,但是这样反而会造成百年后子女因为遗产产生纷争”。 以钱塘公证处为例,目前每年来做遗嘱公证的老人大约有数百例。遗产给谁,老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来决定,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的老伴尚在世的话,老人能够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不过现实中,通常来做遗嘱公证的,要么是老夫妻一起来,要么是一方已经去世。 公证处会首先对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确认,以保证老人思维清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他真实的意愿。另外还会告知老人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做遗嘱公证意味着什么等常识。 另外,如果老人不会书写,老人最好请上一个自己信任的人来做代书人一起来公证处,如果日后有纠纷,代书人也正好作为见证人。通常,老人立遗嘱的全程,公证处也会摄像。 ●第二种情形,叶女士奶奶放弃继承。 正如该案例中,叶女士的父亲在世时并未留下遗嘱,而且他去世的时候,自己的母亲还在世,也就是说叶女士的奶奶仍健在。我们仅仅做理论上的设定,如果父亲的财产全部由叶女士和姐姐继承,那么,就需要叶女士的奶奶放弃对自己儿子的财产的继承,如果奶奶也愿意的话。 当然,法律上还要考虑到奶奶是否会因放弃继承权而影响自己的生活。根据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关于奶奶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如果奶奶在外地居住,那么奶奶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放弃对自己儿子的财产的继承权。 如果大家都在一地的,公证员李冰说最好全家人一起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全家人向公证员表示自己的态度,如果奶奶愿意放弃,父亲的遗产就由两个女儿继承。 ●第三种情形,叶女士父亲和奶奶都没有留下遗嘱。 这种情况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父亲先去世(爷爷和母亲均先于父亲去世),那么父亲的遗产分作三份,一份给小女儿叶女士,一份给大女儿,一份给老母亲。如果奶奶生前一直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那么等奶奶去世后,从自己儿子那里继承到的三分之一的遗产,再转由奶奶的继承人来继承,奶奶还有其他5个子女,也就是叶女士父亲的兄弟姐妹们,每人得五分之一。 如果父亲的遗产涉及到房产,按照目前杭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对法定继承也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后才能出售,出售后房款根据大家的约定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