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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归哪一方 需及时做变更登记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做民间借贷公证的抵押房屋,要事先办理好各种手续,否则公证手续无法办理,也影响到借贷人的利益。 2016年春节之前,做园林绿化工程的陈先生因发包人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他欠下八十多万的工人工资无法支付。为了能让辛苦了一年的兄弟们顺利返乡过年,

  做民间借贷公证的抵押房屋,要事先办理好各种手续,否则公证手续无法办理,也影响到借贷人的利益。

  2016年春节之前,做园林绿化工程的陈先生因发包人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他欠下八十多万的工人工资无法支付。为了能让辛苦了一年的兄弟们顺利返乡过年,陈先生找到了小贷公司希望能借款填补资金短缺,先给员工结账。小贷公司帮助陈先生匹配了合适的投资人吴先生,其愿意借给陈先生八十万周转三个月。吴先生作为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提出希望能到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用陈先生的房产作为抵押。陈先生听说吴先生愿意借钱助其渡过难关,年后等工程回款了自然就能把借款还清,欣然答应了吴先生的条件。

  随后,陈先生和吴先生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发现陈先生提供的房产证上房主并非他。陈先生表示房产证上是前妻的名字,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他一人所有。公证员告知他由于房产没有登记在他名下,去房产局根本没有办法设立抵押登记,即使办理了借款合同公证没有抵押物也无法达到目的。陈先生表示房子当初是他出钱买的,离婚时也约定了归他所有,房产证、土地证都在他手上,为何不能证明房子是他的?况且已经离婚十多年了,与前妻联系并不多,现在要找到前妻配合办理手续也很为难。公证员告知陈先生,我国房屋权属以登记为准,产权变动也要登记才生效,离婚协议是他与前妻之间的约定,外人并不能判断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效力。同时,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房产部门也不会直接为陈先生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员建议陈先生先联系前妻去往房产部门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变更成自己再来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员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均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若仅如案例中所述签署了离婚协议,或者买卖协议、抵押合同等,并不能发生产权变动、抵押设立的效果。公证员建议市民在房产买卖、房产抵押、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权属等情况下,应及时前往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