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某工程公司老板李某为结清农民工的工资,将自己在南京的一套100多平米的房产抵押给张某,短期借款50万元。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债权人的张某经打听,得知公证处有一种公证,是专门针对借款的,这种公证可以免除诉讼。之后,他与李某相约一起来到南京市钟山公证处。 公证员魏强了解事实状况后,当即为他们起草了合同,并告知双方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随后为他们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果然,事后由于工程单位拖欠款项,李某未能如期偿还张某的借款。随后,张某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当天,公证员魏强就电话联系了李某,询问其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并进行了相关核实。了解情况后,魏强告知李某,若出具了执行证书,其用以抵押的房产会被司法拍卖或变卖。得知后果,李某当即与张某取得联系,并落实还款事宜。最近,李某终于用催要到的工程款偿还了所有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