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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解除老人后顾之忧

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5
摘要:想将房子赠与儿子,又担心将来发生矛盾,自己落得无房可住,12月4日,太原市城南公证处老两口办理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解决了困扰老人一家的难题。 原本老两口的儿子有个幸福的家,儿媳妇齐萍40岁出头,主要照顾两个尚未成年的孙子,儿子老实勤快,虽

  想将房子赠与儿子,又担心将来发生矛盾,自己落得无房可住,12月4日,太原市城南公证处老两口办理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解决了困扰老人一家的难题。

  原本老两口的儿子有个幸福的家,儿媳妇齐萍40岁出头,主要照顾两个尚未成年的孙子,儿子老实勤快,虽然工作辛苦,但吃喝无忧,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久前,老两口的儿子突发车祸,虽不至危及生命,但若要治疗,手术费用也相当可观。媳妇齐萍决定将房子卖掉,卖房款加上多年来的积蓄,手术费用也就凑得差不多了。但房子卖掉后,一家人就没了栖身之所。

  平日里,老两口与儿媳妇往来不多,除了接送孩子,很少走动。但齐萍的做法,令老两口很是感动。他们有一套房产自住,便想着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赠与儿子儿媳。但基于之前婆媳相处不太融洽,老人还是心存顾虑:将房子给了儿子儿媳,如果将来发生婆媳矛盾,儿媳不让他们住怎么办。经人指点,老两口来到太原市城南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建议他们,申请办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也就是说,老人将房产赠与儿子儿媳,但保留对该房产的居住权,儿子和儿媳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并养老送终。一旦齐萍夫妻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随时可到公证处撤销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办完,老人的顾虑打消,儿子的手术费也有了着落。慧琴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