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报》报道,日前,某知名演员和其丈夫被卷入房产买卖纠纷的消息迅速扩散,该演员的丈夫被其司机冒充,通过了北京某公证处的人脸别技术办理了委托公证证明,委托另一人将房屋卖出。购房者迟迟无法入住,将该演员的丈夫告上法庭。“刷脸”时代,公证处的人脸识别技术是否能让法律服务彻底走向人工智能?带着这个问题,青年报记者昨日从本市几位资深公证员那里得到了专业说法。 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确已有部分公证处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人脸识别系统采用最新人脸识别方法,结合最新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应用技术,通过摄像头捕获到的人像或是指定的人像与数据库中已登记的某一对象作比对实,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上海的部分公证处也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辅助设备。但一位公证员表示:“如果当事人或者假冒人整过容,那就比较麻烦了。”此外,即便是借助人脸识别技术,当事人依然需要持身份证原件进行“刷脸”。 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介绍说,目前,公证处的对当事人身份的真假审查已经做到“步步拦截”,最基本的是公证员凭人眼识别。此外,第三人证明也是重要的判断依据,由申请人邀请熟悉的亲属或同事邻居来作证。在查核过程中,公证员时常会借助全国身份系统进行识别判断。如果遇到无证件的当事人,例如是在处理意外事故的案件中,那么公证员还要通过生物技术进行DNA测试做比照。 李辰阳表示,身份证识别仪、摄像拍照等借助仪器铺助判断,目前不是强制法律规定。人脸识别尚在验证中,它的效果如何,绝大多数公证处并不会以此作出判断。 (原标题:上海:公证员审查基本不靠“刷脸”仪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