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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证行业影响力“人财物”要跟上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规模,优化服务结构,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规模,优化服务结构,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公证行业在服务知识产权方面有着突出贡献,公证已经成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是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4)》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积极响应,体现了中国公证行业的能力和效率。报告是对行业过去参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一次总结,梳理了中国公证行业参与服务的知识产权领域,展示了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成果;同时反映了中国公证行业整体参与服务知识产权的现状,促进了社会及各相关部门、行业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了解,在提升公证行业的影响力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报告也对行业未来参与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做出了展望,提出了建议。

  报告还客观地反映了中国公证行业参与服务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得力,预防不足。公证行业参与较多的是知识产权形成后的活动,如知识产权的转让、侵权证据的固定等,对交易安全和侵权保护有着重要作用,但行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形成、知识产权侵权预防的参与不够。

  公证行业主动提供服务不够。公证机构参与服务知识产权,大多依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展相关公证活动,主动设计、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的能力和实践不足;公证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途径有限。

  服务手段不够丰富,业务数量有待提升。行业办理的相关公证主要以保全证据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等为主,业务种类不够丰富;同时涉及知识产权的公证数量在全部公证业务数量的占比较低。

  未能形成专业服务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公证机构,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公证员数量不足。行业缺乏有针对性的办理流程制定,也缺乏对相关人员系统性的培训。

  全行业的投入不足亿元,说明行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不够,这决定了从硬件、软件、人员培养上适应不了知识产权行业专业化、多样化、规模化的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供参考:

  应更加全面、深入地调研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业态、现状,了解相关行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及流程,以更加开放的态度面对社会,加强与各部门、机构的沟通合作,为更好地提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打好基础。

  应进一步提供针对知识产权特性的服务手段,向网络化、专业化方向迈进;应积极推进专业网站的建设,提供网上办理、网上签约、网上核实、自助保存、信息公开等服务。

  全行业应加大投入。中国公证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应积极主导各类线上、线下平台的建设,为社会提供多渠道的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进全国性的服务知识产权的公证平台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联网工作。

  中国公证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应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行业参与知识产权服务统一协调、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在工作中应积极针对不同受众,开展宣传工作,让社会深入了解公证在服务知识产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

  在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公证服务知识产权水平时,要正确定位公证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建立处理公证与信息技术关系的基本准则,对相关信息技术应有完备的评估、评价机制,不盲目引入技术。同时应明确信息公开、共享与当事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界限。

  积极开展商业秘密的保管、保护工作,探索形成有别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符合商业秘密特性,满足不同主体需求,展现公证公信力的服务程序。

  推进专门公证机构的建立,着手培养专业公证员。鼓励公证员参加专业代理人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探索建设专业化、有代理资质的公证机构。

  对于还未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地区、公证机构,应积极帮助、引导开展规章制度制定、人才培养储备等相关准备工作,抢先参与相关领域工作,以适应当地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