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意见书 ×公复意字[ ] 号 (主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审理终结。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 (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需 要善后处理的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 请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违法或者善后工作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主送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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