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检察院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三亚市检察院按照省院检察长贾志鸿提出的“五个有没有”的标准,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全面深化责任制改革。 建立完善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2月初,根据省院《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院党组研究通过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以省院意见为蓝本,逐一对照,逐项落实,该院实施细则条款共70条,特别是对核阅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在承办诉讼监督案件类型上进行了细化,并保留了进入员额院领导、其他业务部门检察官办案数量的规定。二是完善办案组织。3月份,根据承办案件性质,将原来的30个办案组(未区分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调整为27个,其中检察官办案组6个,设主任检察官6名,独任检察官21个。检察官办案组主要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刑检和民行部门主要为独任检察官。三是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去年12月初,联合市司法局,制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方案,从全市选任15名人民监督员,今年4月7日,为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15名人民监督员来自不同的系统和行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有法学专家、律师代表,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还有来自基层的群众代表,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为推动司法改革、拓宽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提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质量提供有效途径。四是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省院意见,对检察官联席会的程序、参加人员、讨论案件类型、发言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截至目前,各业务部门共召开39次会议,讨论案件49件,其中检察官采纳联席会议意见,改变检察官决定的5件。五是院领导亲自办理案件。该院明确规定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承办具体案件,并规定了一定的办案比例。他们要求,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原则上办案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办案数的20%。今年以来,4名院领导共办理侦查监督、公诉、民行、刑事执行案件53件。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是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始终。今年以来,院党组两次召开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座谈会,深入了解司法责任制运行情况,摸清分类管理后干警思想动态。从中既了解到落实司法责任制经验做法,也发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还澄清了部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一些认识问题。8月初,对两级院特别是基层院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情况进行学习传达,对基层检察官及辅助人员职业前景和待遇作了详细解读,既稳定了队伍又提高了大家办案积极性。二是研究解决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不足的问题。该院针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数量不足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予以解决。探索新模式。让检察官助理承担书记员的工作,实行“1+1”或“2+1”的模式,即一名检察官加一名助理,或两名检察官加一名助理,组成独任检察官办案组。互为助理。即两名检察官互为助理。招录文职雇员。该院加大协调力度,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共招录文职雇员18人,充实了办案组织,缓解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不足的问题。三是调整审批权限。按照《海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业务文书权限设置表》要求,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现有的1771份文书进行全面梳理,该下放的权限坚决下放,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如公诉业务系统文书最低审批权限下放至承办检察官的共有152个,占该业务条线文书总数的41.3%,侦监业务最低审批权限下放为承办检察官的共有68个,占该业务条线文书总数的36%。 司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干警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不少检察官认为,现在对办案更加小心、审查更加细致、办案更加用心。有的检察官参与办案,表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据统计,改革后法律文书瑕疵较之改革前下降了78.9%。二是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学习积极性显著提升。检察官以及检察官助理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在院微信工作群中展开讨论。在今年举办的优秀公诉人选拔中,两级院共有65人报名参选,不仅有公诉、侦监、控申等业务部门人员参加,还有来自综合部门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表现出了较高的学习积极性。三是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如批准逮捕案件审结期限平均为6天,较改革前同期减少14.3%。审查起诉案件审结期限平均为75天,较改革前同期减少30.55%。减刑、假释案件审结期限平均为10天,较改革前同期减少33.3%。四是建立了区别于三级审批制的监督机制。改革后,该院在案件质量把控上,除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还实行了网上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案件质量把控的方式更加符合司法属性。截至7月底,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63次,研究讨论案件55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实行网上巡查、个案抽查等方式,确保了案件质量。(王兴安) 责任编辑:王泽艳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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