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新闻资讯 国家网信办要求加强对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安全评估业内专家分析 “弹幕”安全评估:评什么?怎样评?发布时间:2016-08-20 08:15 星期六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加强对“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是保障网络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相关法律政策的延续。对“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进行安全评估,主要是解决内容合不合格的问题,是在设立一个标准。 目前这一制度尚处于探索初创阶段,有待于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 “感觉身体被掏空,我累得像只狗……”最近,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因唱出了广大加班族的心声,在朋友圈霸屏。在歌曲高潮部分,视频上快速飘过一大波字幕:“我爱工作,我爱加班”“睡觉干嘛,多浪费工作时间”……这些反讽的语言是歌曲作者金承志特意在后期植入的,他希望通过“弹幕”的形式丰富歌曲的内容,表达出对老板口是心非的状态。 现在“弹幕”已经出现在不少主流视频网站上,甚至走进了大学课堂。 当“弹幕”人群不断扩大时,一纸文件的下达,让人们意识到,或许“弹幕”并非如传说般完美。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疯狂的“弹幕”评论中,低俗乃至侵权内容时有出现,其背后则是网络低俗文化横行。 正因如此,8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其中明确,加强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 从边缘符号到大众狂欢 “弹幕”,源自日本的视频网站。国内的“弹幕”热兴起于两年前,2014年8月前后,动画电影《秦时明月》在国内举办多场“弹幕”观影,将“弹幕”这一新鲜事物推向大众视野。直到今天,“弹幕”活跃于90后、00后网友中间——年龄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把“弹幕”牢牢挡在了年轻人之内,许多70后、80后知道“弹幕”,也懂得如何启用“弹幕”,但态度却是坚决地对“弹幕”说“不”。 “弹幕”刚出现时,有人曾判断这股热潮不会持续太久,因为满屏划过的字符密密麻麻,实在有碍欣赏画面。然而,直到今天,“弹幕”仍然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其中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 作为“弹幕”视频网站的一名忠实用户,韩笑已经习惯开着“弹幕”看视频,并且在视频精彩处也发条“弹幕”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很多爱好者一样,对于动漫的喜爱是韩笑接触“弹幕”的起点,“我从小就喜欢动漫,从高二开始接触‘弹幕’网站之后,才发现原来在网站上有那么多和我一样喜欢同一部漫画的人,这在‘弹幕’中体现的尤其明显”。 但“弹幕”让圈外的人理解起来还是有点困难,小米联合创始人黎万强在其《参与感》一书中,这样记录他与“弹幕”视频的亲密接触:起初强迫自己看了15分钟,发现眼睛都是花的;后来坚持看了30分钟,突然发现感觉变了。他发现“弹幕”和视频可以分离了,变成一种想要看文字便看文字,想要看视频便看视频的状态,于是他得出结论:原来,“弹幕”是内容的一部分。 随着“弹幕”的不断发展,使用中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 “最看不惯的就是那些根本不明白故事情节还一味指责剧中人物的,如果有其他人表示反对,‘弹幕’中就会展开一场大战。”常在“弹幕”网站上看剧的陈法告诉记者,除了这种无谓的指责,“弹幕”中对视频上传者的不尊重、低俗色情的评论等都会让他觉得很厌烦。 “目前的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侵犯诸如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利;第二,有些内容涉及到不应该公开的领域,属于泄露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行为;第三,一些内容涉及到暴恐信息,危害社会的稳定,恶意引导舆论。在安全评估过程中主要是无法控制传播源,在技术、制度、监管三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要统一标准,事前做好实名认证,事中做好信用评级,完善事后惩罚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在业内人士人看来,对于“弹幕”内容低俗化,要不要设置关键词进行屏蔽?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鉴于“弹幕”的社交载体功能,它所营造的欢乐氛围以及网络公共空间属性,这些特质决定了使用者会竭力表现自己智慧、幽默的一面,来博取网友的关注,如果有人用“弹幕”“撒野”,很有可能引起集体的言语驱逐。但即便如此,仍不排除有个别恶作剧者,故意使用低俗言语制造混乱、传播不良信息,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延续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一家“弹幕”视频网站为了控制用户质量,专门设置了测试题,但是,许多人在测试时都利用百度等搜索工具来完成答题。 也有视频网站在“弹幕”视频中使用违规违禁的关键词库系统,同时推出分词算法(挑选出质优的内容——记者注),尽量避免“弹幕”视频的低俗化入侵。 尽管一些视频网站在做一些工作,但“弹幕”带来的问题仍不时出现。因此,加强对“弹幕”的监管上升至国家层面。 对于此次网信办要求的加强“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的要求,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的解释是,安全评估是指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在上线之前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评估,“目的在于:评估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在安全方面的风险及影响,以便于及时采取预防和解决措施。安全包括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是指采取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析、测量,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 之所以要求进行这样的安全评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网络安全观,也是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延续。2010年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2011年工信部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能力评估办法》,2014年工信部《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新业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同年,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网站开通前要进行安全测评,新增栏目、功能要进行安全评估。”郑宁向记者介绍说,正在审议之中的网络安全法二审稿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