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8月18日电 见习记者石飞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贪腐案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亿元、美元8万元。 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天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王天朝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的消息,是2014年9月11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 王天朝交代,自己收受建筑老板贿赂1500多万元,收受药商和医疗设备商贿赂3000多万元,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总贿赂房子100套、车位100个。因此,王天朝有“双百院长”之称。另外,他还收受医院职工贿赂20多万元,多次收受礼品、礼金150万元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牵涉到的人非常广,先后有24个重大行贿人员逐渐“浮出水面”。 去年11月2日,昆明盘龙区法院对昆华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建青、昆华大药房原主任周永生、昆华大药房原药品质检员刘红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中,有关王天朝培植亲信在昆华大药房私设“小金库”,供他消费挥霍的事也逐渐曝光。 今年5月5日,普洱市检察院依法对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向普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普洱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天朝利用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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