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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宣言书和动员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3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作出战略部署。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作出战略部署。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具体化、系统化,规划今后5年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关键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一、为什么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全面贯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为了切实完成好这个艰巨任务,首先要回答好党的十八大为什么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首先,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国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比较殷实是小康,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是小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政府是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是老百姓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公器。因此,未来5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其次,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两大时代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成为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的姊妹篇。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变,法治是定。改革就是要变旧法、立新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部署了336项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190项改革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了72项改革任务,以上共计约598项改革任务,要求必须到2020年全面完成,以加快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推进力量,建设法治政府是改革和法治需要共同承担的艰巨任务。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改革和法治的双轮驱动作用,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和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使国家和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再次,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工程,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纲举目张,关键在于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因此,这就要求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率先实现重要突破,早日取得明显成效。

  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应当是什么模样

  《纲要》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就勾勒出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模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纲要》要求的是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而不是全面建成。也就是说,基本建成的法治政府还是初步的、不够完善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相适应的。

  那么,如何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呢?为此,《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七个衡量标准。这七条标准既构成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具体评价依据,又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性引导指标。

  一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第一位要求。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突破口和当头炮,把实行“三个清单”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激发了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职责的依法全面履行。

  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运行的可靠保障。要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是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是行政权力的运行起点和规范难点。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四是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机关是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要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有力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