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54人被通报 7月至今已通报27人4人为省部级 2014年9月26日,中纪委网站查处通报中首次出现“对抗组织调查”表述。 2015年1月15日发布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表示,“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2015年,上半年5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下半年38起。2016年上半年54例(其中53例表述为“对抗组织审查”)。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27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出现在对抗组织审查的名单上。 落马官员级别: 2015年中有14人为省部级官员,占33%;2016年上半年,省部级官员12人,占22%。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省部级4人,占15%。 【详细】 中纪委通报显示:7月至今27人被认定对抗组织审查 如何认定“对抗组织审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执行过程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一,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定性问题。新旧条例有个演变过程,如果被审查人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前,可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认定;如果其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发生或延续至2016年1月1日后,对该行为应单独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第二,关于如何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时间节点。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前。比如被审查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送钱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第三,关于干扰巡视工作能否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问题。该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因此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依据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相应党纪处分。 第四,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和党员正常行使申辩、申诉权利的区别问题。被审查人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对违纪事实、行为性质等提出的合理辩解,不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应该认真听取;如果由于存在思想顾虑或畏惧心理,谈话初期避重就轻、拒不交代,但经思想教育后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问题的,也不宜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详细】中纪委网站:如何认定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官员对抗组织审查花样有哪些? 从方式来看,有党员干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的,有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给审查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巡视工作的。 在实践中,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打探消息、隐匿证据、与利益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 串供、转移赃款 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安徽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方克友,为掩盖多起违纪事实真相,与多人串通,编造虚假还款协议和催款、承诺还款手机短信,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 伪造证据 山西太原市阳曲县委原书记吕荣,当地纪委在已经掌握其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曾多次找其谈话,希望唤醒其党性观念和党规党纪意识,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但吕荣始终对组织的挽救不以为然,仍心存侥幸、执迷不悟,甚至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打击报复举报人 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订立攻守同盟,销毁书证物证,伪造拒贿材料,严重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特别是,利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职权,采取非法手段对被其所“疑似”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唆使涉案人到纪检机关缠访、闹访。 案发前“模拟情景”,研究对策 江西省纪委一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透露,有的官员在省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数次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省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当办案人员将其带离办公室时,从办公桌上还发现了写有他自认为会影响办案的人员姓名和电话的字条。 有下属主动要求替领导“分忧” 有的地方领导安排公款送节礼,为了逃避责任,与办公室主任、司机等串供,使纪委“久攻不下”。更有甚者,在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主动站出来揽责,替县领导“分忧”。 【详细】盘点被查官员如何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属主动揽责 为何今年数量飙升? 今年上半年“对抗组织审查”的官员数量与去年相比呈现 “飙升”的态势。上半年通报最多的2月份,达到16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 一方面,很多官员在被审查的时候想尽办法隐藏赃款或者串供,试图逃避调查和问责; 另一方面,一些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那些利益相关的人会帮他隐瞒信息,殊不知很多时候那些人一旦被抓了首先就会把他供出来。 此外,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很多党员干部对纪律审查这一条的适用还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不少人认为还可以把赃款藏起来或者蒙混过关规避调查,其实是对纪律规定的内容理解不深。这样的很多行为都属于对抗组织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 首先,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反腐败的常态化,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被发现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被查出的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基数的增加,使得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凸显出来; 另一方面,在反腐败的高压下,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有所警觉。以前认为不可能查到自己,所以很放松,但是现在,腐败形势严峻,很多人都担心查到自己,于是想办法对抗组织审查。 【详细】专家详解: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缘何增多 对抗组织审查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法制网要闻部杜鹃 杨姣姣策划编辑) 责任编辑:杨姣姣
0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