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2日起,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赴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到今天已经过去了20多天。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到之处无不刮起超强环保风暴。据8省(区)陆续公开的信息显示,截止目前,8省(区)所查处的违法企业以及问责的责任人均以数百计。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苏组已分8批向江苏省交办522件环境信访问题。截至近日,江苏省已办结219件,对110家企业责令整改,关停取缔违法企业46家,立案处罚162家,行政约谈65起,问责27人。 其中,南京市共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185件,已办结91件,立案处罚46件,查封扣押4件,关停取缔3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40件;苏州市立案处罚139起,立案侦查11起,刑事拘留5人,约谈10人,问责11人;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无锡市交办各类环境信访问题86件,已办结58件,其中,立案处罚42家,关停取缔17起,立案侦查3起,约谈相关责任人21人,责任追究20人。 7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进驻江西,目前,已向江西省交办19批、534件群众举报环境信访案件,已办结358件。 据江西省透露介绍,从群众信访件反映环境问题类型来看,反映工业废气污染的占35%,反映工业废水污染的占16%,反映破坏生态的占11%。在已办结的环境问题中,情况属实127件,基本属实152件,不属实79件。对于查实的问题,己责令整改企业262家,立案处罚64家,立案侦查17件,约谈64人,罚款总金额达到1266.79万元,刑事拘留1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17人。 对于查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江西省实施了严厉问责,目前共对78人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包括党纪处分16人、政纪处分11人、免职7人、诫勉谈话43人、通报批评1人。其中,宜春市问责43人,九江市问责12人,南昌市问责9人。 内蒙古自治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依法依规约谈81人,问责104人,立案侦查16件,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21人,立案处罚52件,罚款883万元。 河南省已查处企业328家,实施党纪处分95人,政纪处分121人,约谈41人,诫勉谈话154人,通报批评38人。 7月29日,河南省夏邑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后立即展开查处行动。夏邑县工信局副局长刘道坤、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中心主任(现在工信局工作)尹小勇、夏邑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卢勇等12名政府官员及相关负责人被处分。 此外,河南省南阳市已办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43件,34名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被党政绩处分,2人被行政拘留,责令整改企业16家,关停取缔企业13家,立案处罚企业4家。 截至7月31日,宁夏自治区累计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224件,其中,责令立即整改47件,限期整改52件,停产整改25件,立案处罚27件,关停取缔企业6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53人,问责29人。 黑龙江省已依法依纪对群众举报属实环境违法案件9起进行查处,37人被问责。 截至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广西组共向广西交办16批、87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现已办结519件。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其中,责令立即改正288件,限期整改192件,停产整改115件,立案处罚61件,查封扣押3件,关停取缔31件,立案侦查3件,约谈企业27个,罚款总金额360万元,刑拘1人。 同时,广西自治区已对112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包括,诫勉谈话29人,警示约谈12人,行政警告37人,通报批评2人,行政记过17人,行政记大过8人,行政降级2人,降低岗位等级3人,辞退1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 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485件群众举报及投诉,云南省己办结243件。其中,责令立即改正62家、限期整改63家、立案查处39家、立案侦查2家、限产停产4家、关停取缔15家、约谈181人。 此外,云南省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对6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法制网北京8月7日讯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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