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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疫苗使用者家属诉市卫计委一审胜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5
摘要: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 周凯)70岁的上海市民华秀珍有一股子“死磕”的劲儿。在过去近两年时间里,她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疾控中心、各区县法院“死磕”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月3日,她终于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 周凯)70岁的上海市民华秀珍有一股子“死磕”的劲儿。在过去近两年时间里,她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疾控中心、各区县法院“死磕”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月3日,她终于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拿到了一份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要求上海市卫计委自判决生效60日内针对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华秀珍的女儿谭某今年36岁,曾是一家企业高管。据华秀珍称,女儿在2014年11月19日接种了成都康华公司的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疫苗后发生严重异常反应,磁共振显示多处缺血灶和脑沟增宽,迹象明显为脱髓鞘早起。目前女儿记忆力下降严重,无法恢复原先工作,在家卧床近两年,二级残疾。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市疾控中心先后出具过两份诊断书,均认为谭某的发病与疫苗无关。

  但华秀珍不这么认为。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自己原本对接种疫苗可能损害人体的相关信息毫无认知,因此,她一头钻进了“疫苗为何会致害”和“疫苗究竟如何致害”的探究中。

  “作为公民,我有权知道疫苗异常反应的相关信息。”华秀珍发现,《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检测方案》《疫苗管理和流通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均赋予了卫计委和疾控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的职责。

  于是,她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上海疾控中心索要《上海异常反应诊断工作要求》、向上海市卫计委申请“疑似疫苗异常反应接种者及家属不能全程参与诊断会”的政策文件等相关依据、上海市狂犬疫苗异常反应相关数据、上海杨浦区狂犬疫苗异常反应相关数据等。这一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上海市疾控中心未予答复,华秀珍随即又向上海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该市卫计委没有受理。

  为此,她曾上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该法院不予受理;她又转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前述上海市卫计委败诉判决,就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推翻了上海市卫计委此前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称,华秀珍不服上海市疾控中心未依法按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卫计委认为上海市疾控中心属于事业法人而非行政机关,其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故华秀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庭上,被告上海市卫计委表示,上海市疾控中心虽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并非所有行为都受法律法规授权,原告向上海疾控中心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并非其履行职责过程中保存的信息。

  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疾控中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有职责处理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相关申请,公民对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海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不予受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一疫苗使用者家属诉市卫计委一审胜诉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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