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万学忠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带来的垄断疑虑,在学界、媒体界和互联网业界持续发酵。“互联网行业滥用垄断地位现象层出不穷,但执法案例公告一个都没见。其后果是技术进步带来的社会福利被互联网巨头独享。”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系主任易芳说。 易芳是在8月3日的“反垄断部门是否应叫停滴滴Uber合并特别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观点的。本次研讨会由“互联网实验室”和工信部华信研究院联合主办,十余位业内人士参加研讨。 VIE或是主要障碍 研讨会中,VIE被反复提及。有学者指出,回避对VIE合法性下结论是主管部门不愿提起反垄断审查的主要障碍。 VIE是一种商业架构。我国对互联网行业的很多业务实行许可制。资本特别是国外资本为了绕开这些许可,通过各种协议安排,参与这些特许业务。 这些“安排”,被称为VIE架构。VIE架构在我国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灰色地带。如果商务部对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进行审查,必然要对VIE架构是否合法进行明确回应。 “主管部门一旦批准同意,等于承认VIE架构合法了。”WTO研究会竞委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劲松分析。 2015年发生的多起互联网公司并购案,包括去哪儿和携程、美团和大众点评 、滴滴和快的、58和赶集,都是相关垂直领域的老大和老二进行合并,合并后占据市场份额非常大。而商务部在凡是涉及VIE架构的审查都持谨慎态度,并未对上述四起并购进行经营者集中调查。 主管部门不想正面回应,还因为一旦否定,将和“互联网+”政策发生冲突。“目前,互联网+政策层出不穷。主管部门对反垄断审查的消极态度表明,反垄断执法正在让路于产业政策。”易芳说。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多次提及“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实际上是要求产业政策要服从竞争政策。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已有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评价:这意味着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要求,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吴敬琏指出:“有关机关都应当认真执行中央深改小组多次重申的要求,拧紧责任螺丝,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使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得到贯彻。” 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普遍担心: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后,是否可能在未来提高价格?会不会操纵市场价格? “别把资本想得那么高尚。”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丛立先说,“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第一步都是通过免费获得竞争优势。第二步就是利用优势地位盈利。资本则通过IPO上市赚得盆满钵满。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有关人士表示,一旦并购成功,将具有很强的市场力量,至于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有何影响,会不会涉及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关注并做进一步研判。 根据七部委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即将于今年11月1日取得合法地位。“网约车取得合法地位,是消费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呼吁的结果,刚给你合法地位,你就集中。这不利于消费者!”丛立先说。 呼吁反垄断审查 “电商平台逼迫商家必须在两个平台之间二选一,压低供应商报价,都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我们没有看到执法部门出面干预。这次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如果不进行反垄断审查,滴滴优步合并后的垄断结构将使其成为又一家收份钱的垄断出租车公司。”易芳说。 知名互联网人士、互联网研究室主任方兴东呼吁叫停滴滴和优步的合并。他说:“近五年来,滴滴和优步是表现最好的两家互联网企业。中美市场关系最好的状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乐见优步进入中国,滴滴也能进入美国。但没想到他们合并了。这对促进互联网企业全球竞争是个倒退。对此商务部应该叫停,促其在全球竞争。” “不排除出两家合并过程中,达成了全球市场分割协议。滴滴可能从此不再进入北美市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分析,“如果两家划分全球市场,可能构成横向垄断。因此,商务部主动介入调查非常必要。” 法制网北京8月3日讯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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