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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知难而进全面推开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2
摘要:一声改革号角洪钟大吕般吹响,余音绕梁,振奋人心。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这是自2014年启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以来,每年都例行召开的第三次推进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

  一声改革号角洪钟大吕般吹响,余音绕梁,振奋人心。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这是自2014年启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以来,每年都例行召开的第三次推进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顶层设计助推铿锵前行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

  时光回溯至2013年11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跻身十八届三中全会宏伟规划,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自此, 一场广度、深度、难度远超以往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紧接着,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蓝图大体全面绘就。在中央全力推动的190项重大改革中,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多达84项,其分量之重可想而知。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牵一发而动全身。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同中央政法单位、有关地方党委反复协商,率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江苏、福建、重庆、内蒙古、宁夏等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

  2015年7月23日至24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1月,年终岁尾之际,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意味着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近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再度召开,会上集中总结了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难点,并对下一步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细心的人专门算过一笔账:2014年1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召开会议,截至目前,已经召开26次会议,几乎每月一次,其中19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

  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再到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不难看出,开会频次之高可谓首屈一指,推力之大几乎前所未有。

  一次次会议的召开,一项项任务的部署,都在努力地把蓝图变成具体可行的方案、再把方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

  顶层设计紧密出台,四项重点改革圈定,逐步试点层级推动,两年多时间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披荆斩棘,诸多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随之破冰。

  啃硬骨头推进四项改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自第一批试点启动至今,试点地区从一项项具体改革举措做起,紧锣密鼓投身于全力落实之中,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前。

  众所周知,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但因其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也被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员额法官究竟依据什么标准遴选出来?不仅关系到每名法官的个人前途命运,更是关系到司法改革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大问题。

  江苏法院坚持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最贴近审判工作实际、最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与考评工作,确保最优秀的法官入额。

  在云南,考试只设置“案例分析”一种题型,突出对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等实务能力的考察。

  浙江明确,符合条件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及近5年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未满1年的审判员、检察员均需参加书面考试,全面客观评价专业能力。

  出于防止出现员额制选任论资排辈或按职务入额的考虑,山东规定试点法院检察院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入额比例控制在35%以内,试点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入额候选人数量占上述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60%。

  一些地方为避免法官检察官在入额后丧失工作积极性,还建立了员额退出及增补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法律政策科副科长戚永福没有通过第一批入额考试,原因就在于他的一线办案经历有所欠缺,但他并没有因此灰心丧气。

  戚永福说:“通过这次遴选,我看到了自身的不足,目前除了完成研究室的工作,我还到基层检察院参与办案,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争取能够通过今年11月的第二次遴选考试。”

  从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到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再到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为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投石问路。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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