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新闻资讯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男子昨受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嫌犯有前科 作案前3个月才刑满释放发布时间:2016-07-29 15:02 星期五来源:北京青年报 应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因为找不到工作,49岁的吉林男子应某萌发了报复社会的想法,于是在一个早高峰的时间段,他乘坐21路公交车时突然抢夺司机方向盘,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应某当场被车内乘客控制。昨天上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某在海淀法院受审。 作案前3个月才刑满释放 今年49岁的应某来自吉林,案发前无业。2009年他曾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2015年2月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去年12月刚刑满释放。今年,应某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昨天上午10点40分,应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他看起来情绪非常低落。在法庭上,检方指控,今年3月11日9点左右,应某乘坐的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到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他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当天被警方抓获。 嫌犯承认报复社会 对于指控,应某表示认罪,“起诉书的内容都属实,我没有意见。”应某说,事发当天他喝了点酒,一个人从北京儿童医院的前两站上了21路公交车,想去西客站,上车后坐在了车右侧的最前方。在车上,他想着自己的各种不顺,找不到工作,妻子也跟他离婚了,老母亲都70多岁了,身体不好,还要反过来照顾他。“我不想活了,就突然冲到公交车司机右侧,他踩刹车。我抓方向盘,司机挡着,我没拽动。” 应某说他由于一时冲动作案,没有考虑过后果。“我当时越想越憋气,我知道这样做是危害公共安全,警察能把我抓起来,我觉得进监狱也比现在一个人在外面好。”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公交车司机向法庭提供的证言显示,事发时候,车速在每小时40公里左右,应某坐在司机附近,他突然冲过去全身趴在方向盘上,和司机抢夺方向盘,双方来回拧了四五把,随后司机采取了紧急制动。“他来回抢了四五把方向盘,面目表情十分狰狞。” 最后陈述阶段,应某说自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检方认为,应某主观上明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应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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