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新闻资讯 价值48万元虎皮3.2万元售出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罪团伙多人获刑《朋友圈引出买卖野生动物制品大案》追踪: 一越南籍主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获刑8年发布时间:2016-07-26 15:27 星期二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武惠军 微信朋友圈中的一条信息,却牵出了一个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而且此案中,一张价值48万元的虎皮竟然被3.2万元售出(法制日报案件版今年1月27日曾以《朋友圈引出买卖野生动物制品大案》为题作过报道)。 今天(7月26日)上午,新疆近年来办理的最大一起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包括一名越南籍女性主犯在内的多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贩卖野生动物制品流转多地 2014年10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民警们开始在网络平台上排查相关信息,10月15日,侦查员在一处微信公众平台上看到有人在朋友圈内兜售象牙制品的相关信息,根据信息,侦查员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号。并从刘某处购得一块疑似象牙制品的观音牌,经鉴定,这块观音牌材料为亚洲或非洲象牙制成,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象牙制品。 经过民警调查,原来早在2014年,越南籍人士杜某就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由越南进入中国广西,向我国广西人士吴某贩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后,吴某转手贩卖他人。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流转广西、山东、新疆、内蒙古等大半个中国,经手人士多达20名。最终,2015年3月6日,杜某、吴某等人被新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抓获。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杜某、吴某等11人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公诉至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团伙作案大肆非法收购交易 乌市沙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5年2月10日左右,被告人杜某(女,越南国籍)与被告人吴某(山东人,案发时暂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电话联系,问被告人吴某是否购买虎皮,被告人吴某就到越南查看了虎皮,并将虎皮拍照后发给被告人由某。后被告人由某决定以75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张虎皮。被告人吴某遂与被告人杜某协商以32000元购买一张虎皮。后被告人杜某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由越南芒街市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并通过雇佣他人运送的方式将一张疑似虎皮从越南运送至广西东兴市,被告人吴某又将此张疑似虎皮运送至山东青岛市卖给事先知情并达成收购意愿的被告人由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交易物品为虎皮,价值人民币480000元。 2015年3月初,被告人吴某又到越南找被告人杜某,要求购买一些象牙制品,被告人杜某就带被告人吴某看了一些象牙制品,被告人吴某看完后与被告人杜某商量以148500元购买一批象牙制品。2015年3月6日,被告人杜某再次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由越南芒街市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并通过雇佣他人运送的方式将75块疑似象牙牌制品、6.3千克疑似象牙尖制品、1.12千克疑似象牙面包圈制品、0.481千克疑似象牙镯心制品、3支疑似象牙手镯制品从越南带至广西东兴市吴某家,将上述物品出售给被告人吴某。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473754元。 2015年3月6日,被告人吴某在广西东兴市中越边境口岸附近,以16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郑某非法收购24块疑似象牙牌制品。经鉴定,涉案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41667元;2015年1月底,被告人吴某将0.161千克疑似象牙珠制品非法出售给被告人高某。经鉴定,涉案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6708元;2015年3月6日,被告人吴某将从被告人杜某处收购的3.7千克疑似象牙尖制品、象牙面包圈制品,欲出售给事先商量好的被告人方某时被查获。经鉴定涉案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154168元。 法院还查明,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在福建省仙游县新郑村从被告人郑某处非法收购一根疑似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物品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58334元;被告人吴某将从被告人杜某处非法收购的走私入境的75块疑似象牙牌制品、4.1千克疑似象牙尖制品、3支疑似象牙手镯制品转卖给事先知情并达成收购意愿的被告人罗某。经鉴定,涉案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316670元;被告人罗某在广西东兴市通过被告人裴某非法收购0.35千克由越南走私入境的疑似犀牛角制品。经鉴定,涉案物品为犀牛角制品,价值人民币87500元;被告人罗某在广西东兴市通过被告人裴某非法收购1千克由越南走私入境的疑似犀牛角制品。经鉴定,涉案物品为犀牛角制品,价值人民币250000元;被告人罗某在广西东兴市通过被告人裴某非法收购由越南走私入境的17支疑似象牙镯制品、108块疑似象牙牌制品。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266670元;被告人裴某非法收购由越南走私入境的20块疑似象牙牌制品并欲出售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37500元;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与被告人王某联系后从被告人王某处非法收购1块疑似象牙观音牌制品并转卖牟利。经鉴定,涉案物品为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1042元。 涉案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严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杜某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走私虎皮、象牙制品等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进入中国境内出售,走私价值950838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吴某明知是杜某走私的虎皮、象牙制品而非法收购并用于销售,价值950838元,应当以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同时被告人吴某又向被告人郑某收购象牙制品,价值41667元,向被告人高某出售象牙制品,价值6708元,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由某明知是走私的虎皮而与被告人吴某联系一起非法收购,价值480000元,其行为亦应以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被告人罗某、裴某明知是走私入境的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而事先商议一起非法收购,其中被告人罗某收购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价值920840元,被告人裴某收购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价值64167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亦应以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 为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保护环境资源不受侵犯,乌市沙区法院7月26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罗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其他7名被告人中,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等的刑罚;另外2人因犯罪数额小,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制网乌鲁木齐7月26日电 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