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新经验(三)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已经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令人振奋的是,多地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实践已经表明,通过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等诉讼机制,发挥专业办案团队、专业会议和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等作用,有效推进法院检察院内部事务集约化管理,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可以激励司法人员多办案、办好案,真正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推行简案速裁实现减压提速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内,李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正在开庭。与众不同的是,公诉人和被告人李某都不在现场,而是出现在法庭的大屏幕上,庭审约20分钟后,李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越秀区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并新建了与区检察院、区看守所连接的远程视频法庭,对速裁案件实行“远程公诉”“远程庭审”,确保庭审准时高效。 事实上,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已经成为众多法院、检察院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个有效办法。 在云南,景谷县法院积极推进“简案快结,繁案精审”,用30%左右的审判资源办理了70%的简易案件,用70%的审判资源集中审理30%的疑难复杂案件。 据悉,景谷县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实现案件诉前调解分流,将一部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以速裁程序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通过制定案件分级标准和繁简甄别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集中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民商事案件;推进类案集中办理,探索审判专业化。由此,该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有了明显提升,2016年全院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7.36%,二审改判、发回重申率仅为0.27%。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在案件较大的4个区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采取“集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集中提讯、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的方式,简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这4个区院运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同期办案总数的23.4%,平均办理期限从25.7天缩短到13.5天,办案效率提高了48%。 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深化司法事务集约化专业化改革,将司法事务性的工作交由专门的机构或团队统一办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此减少了流转环节,节省了办案时间。 具体做法上,福田法院成立了司法辅助中心,统一管理诉讼材料收转、邮件收寄、外出送达、司法委托摇珠等,同时组建保全团队,对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同时申请保全的案件,将案卷分为诉讼卷和保全卷,采取分步走模式,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接下来,该院再设立执行指挥中心,负责集约处理全部执行案件的送达、查控及恢复执行审查、委托执行审查等工作,执行案件立案的同时即由执行指挥中心开展“五查”,促进执行工作全面提质、提速,实现20%左右的普通执行案件在一个月内执结。 在此过程中,福田法院还通过推行信息化诉讼保全,提高保全效率,创新完善短信、电话、电子送达等方式,着力破解“送达难”,实现进一步提速。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则努力提炼审判流程和要素,科学规范审判权运行,对职务犯罪、民间借贷、公司类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等31个常见类案归纳总结审判要素,对各类案件在审判的各阶段应重点审查事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结果、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建议等,作归纳总结。 实践证明,这种要素式审判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量,可以有效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不仅如此,江阴法院还通过庭审要素前移,简化审判程序,如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纠纷等案件设计了规范的《诉讼要素表》,受理案件后由法官助理发给当事人填写,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所填内容,另一方则无需再举证证明,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法定情形不能否认其效力。 开庭时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无争议要素的证据不用质证,简化法庭调查程序,庭后还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形成要素式样裁判文书,做到繁简分类、简案简写、难案精写……正是在这种努力下,2015年江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807件,审执结25410件,与改革前的2012年相比分别增长105.31%和69.37%,2016年上半年所审结案件,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83%,实现了审判质效的双提升。 综合施策为办好案增智增力 为更好地落实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多地法院、检察院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限缩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有效过滤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 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就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程序,根据不同的审判专业领域,成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裁决5个审判条线专业法官会议,若涉及跨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等问题,也可召开跨专业法官联席会议。 一方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意见可供独任法官、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自行决定;另一方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对类案裁判观点进行梳理,统一相关问题法律适用,进而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自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来,海盐县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3次,为16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智力支持。 海南省检察院探索实施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其讨论案件的范围为疑难复杂案件,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据介绍,检察官联席会议由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全体检察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检察官参加。检察官在联席会议上的发言,将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参考依据之一,纳入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 自该制度推行以来,海南省三级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599次,讨论案件841件,较好地发挥了对检委会议题的过滤作用,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数由改革前的512件减少到465件,同比下降11%。 一件案子究竟办得好不好,除了与法官、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息息相关,也与其办案积极性密不可分。 湖北省利川市法院量化案件系数指标,以案件难易系数、法官工作量、审判效率等为依据,进行业绩考评,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为办案质效提升贡献了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