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正式启动。 一年来,这项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在探索中规范、创新中发展,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期中答卷。 两年试点期限过半,全面“破冰”实现预期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考虑到司法改革的规律、试点地区的差异和诉前程序的作用,最高检要求“三步走”:2016年上半年,各试点地区一个不少实现起诉案件零的突破;2016年底,所有试点市级检察院均有案件起诉到法院;2017年上半年,所有试点基层检察院消灭起诉案件空白。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在试点一周年前夕,13个试点地区均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第一步目标按期实现。 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0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环境保护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时突出强调,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 按照中央的要求,检察机关在试点期间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从保护青山绿水、服务绿色发展入手,保障和促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6件,进入诉前程序809件,提起诉讼23件,分别占授权领域四类案件总数的72.91%、73.15%和76.67%。其中,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1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11件,提起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印发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外,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还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88件。 2016年4月27日,“中欧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法律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创新和试点经验得到欧洲同行的高度评价。 随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以云南为例,该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总量的67%。 责任编辑:秦晶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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