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俊林/通讯员范丽媛)6月6日,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交通肇事案、3起危险驾驶案,在该区法院集中审理。据悉,该6起案件均由双桥区检察院公诉科一人办理,受理20日后便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以来,集中起诉的一批典型简易类案件。 针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双桥区检察院公诉科从实际出发,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经过研究分析,该院把受理的公诉案件划分为繁类案件和简易类案件两类。繁类案件包括: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多人结伙作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简易类案件包括: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该院还将公诉科干警分为攻坚型、快捷型、综合型,根据办案人员业务特长和兴趣爱好,实行专人办理专类案件。 据介绍,双桥区检察院通过联席会议与公安机关、法院进行沟通,会议达成一致,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类似案件,然后交与专人审查起诉,集中时间提起公诉。此次公诉的6起案件均由该地交通警察大队侦查终结,有如下共同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适用法律无争议。 对于简易类案件,该院实行简案专办与专人出庭公诉相结合,集中提起公诉与集中出庭公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简易审诉讼便捷、高效的特点。 对于该类案件,重在提高效率。在审查起诉阶段,简化审查报告的制作,认定事实与侦查机关所认定一致的,予以简要说明,简要列出证据的出处及其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重点阐述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和处理意见。同时,简化内部审批程序,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从而简化审查起诉工作量,实现繁简分流。在审判阶段,对简易类案件由法院实行集中时间开庭,一般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来审理案件。公诉人一般不制作详细的讯问提纲、举证计划、质证预案和答辩提纲,简化公诉意见书的制作,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与证据不再进行论证,简化制作庭审记录。 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经济类案件、毒品类犯罪呈高发态势,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将此类具有一定办理难度的繁类案件,分配给具备较多办案经验且办案能力较高的干警办理,重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该院要求在办理繁类案件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形成能全面客观反映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审结报告;必须严格履行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三个层次的审批程序,明确办案责任;必须制作出庭预案,并在出庭公诉时加以运用,确保庭审效果。 今年以来,双桥区检察院共分批办理简易类案件120余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以来,所审查起诉的案件实现了‘两无、两提高’,即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提高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该院副检察长李蒙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