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2日 13:46 中时电子报 杨幼兰
点阅9203
我要评比 4/10
面对南海仲裁,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并于7月5至11日在南海展开大规模演习,图为解放军8日在进行实兵实弹演习时,发射飞弹的画面。(图/中新社) 南海仲裁案结果即将揭晓,一般预料,仲裁将对菲律宾有利,中国已强烈表示,仲裁结果将是「废纸一张」,北京将坚守「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而美国着名国际法专家、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Cohen)美国时间周一撰文指出,中国身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仲裁庭作出的裁判,对中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美国之音》报导,孔杰荣首先说明外界不太清楚的「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他指出,周二的裁决不是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所作出,而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回应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所设的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所作出。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只是处理行政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仲裁庭的书记处。而南海仲裁庭,则是由5位世界顶尖海洋法专家所组成。 根据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资料,这5位专家是担任首席仲裁员的迦纳籍法官门萨(Thomas A. Mensah)以及法国籍法官皮柯特(Jean-Pierre Cot)、波兰籍法官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荷兰籍法官苏斯(Alfred Soons),还有德国籍法官沃尔夫鲁姆(Rüdiger Wolfrum)等仲裁员。 孔杰荣说,虽然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都能以「可争辩」为由擅自拒绝,但「无论北京如何反覆谴责仲裁庭的合法性,甚至仲裁员的能力与公正性,可是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在法律上仍对中国具有约束力。」 他说,中国主张拥有对南海「无可争辩的主权」,因此拒绝承认,仲裁庭可能涉及其领土主权与海洋划界的裁决具有约束力。 但是孔杰荣认为,北京的辩解具有误导性,仲裁庭的裁决并不会决定其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而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运用──因为「仲裁庭已经表示,裁决不是对以上这些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仅仅是对其他重要问题的关切,所涉及的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运用,因此,是在仲裁庭的裁决权范围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争端的解决」第二节就是针对「有约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式」所作的规定。孔杰荣表示,「《公约》要求强制解决争端、要求各方遵守裁决,中国既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意味中国明确同意接受仲裁庭的裁决。」 而什么是这次仲裁庭裁决所及?仲裁庭可能详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三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来澄清对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和12海里领海的「岛屿」的定义,而并不涉及谁拥这个岛屿的主权问题。 仲裁庭也可能会澄清对在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前就存在的国家对海洋权的申索,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中国主张的「九段线」,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歷史权利」的解释。 孔杰荣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5位专家组成的独立、公正的仲裁庭,明确提供了对这些问题的决定和程式规定的详细阐述,任何已经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对其提出申诉的国家,毋需进一步对此表示同意。 孔杰荣批评中国政府,一方面对其拒绝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承诺提出「没有说服力的辩解」,另一方面还声称,「中国才是国际法的真正捍卫者」。 孔杰荣更进一步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已经同意强制性协力厂商裁决,却随便放弃庄严的条约承诺,不但继续留在条约体系内,还要挑战被授权的独立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请大家想想,这会把世界法律体系搞成什么样?」 (中时电子报) 军事频道─陆、海、空、军武、战略,一次看足 关键字:南海、仲裁、中国、菲律宾、约束力
点阅9203
我要评比 4/10
下一则:大陆步战车在南苏丹受袭 突显主动防御必要性 相关新闻
发表意见()
杨幼兰的最新文章 订阅军事新闻 快,才是硬道理!
中时电子报【即时新闻】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