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4日讯 2014年10月,省高院从全省选出74家人民法庭作为首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庭,其中淮安有六家,金湖县宝应湖法庭就是其中一个。一年半过去了,宝应湖法庭的改革试点进展如何? 从机制运行改革以来截止今年6月,该法庭的案件质量和效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2015年度结收案比100%,没有生成一起信访件。同时,还获得了一系列荣誉:2014年、2015年在法院年度目标考评中分别荣获二等奖、一等奖,先后被市政法委授予“公正司法示范点”,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点”,今年还被淮安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敢向难点突破,不“敷衍了事”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否成功,就看“放权有没有放到位,是否达到减人增效的效果”。宝应湖法庭在改革之前除庭长之外最少再配两名审判员,最多时配过四至五名审判员。而机制改革后,包括庭长在内只有两名审判员办案。 审判任务始终繁重,审判人员大幅减少,这种矛盾是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必然问题,如何处理这种矛盾也成为考验改革成败的关键指标。 宝应湖法庭严格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进行到底。金湖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出台《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意见(试行)》,对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等进行界定。 法庭庭长邱永安自豪地说,宝应湖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院、庭长再没有签发过一份自己未参与审理的法律文书,案件审理中所有事务均有主审法官决定。”细心的律师和当事人发现:立案通知书上,承办法官的称谓变了,之前是以“审判员”名义审案,现在改成以“主审法官”名义审案;法律文书上,署名变了,以前是“审判员”,现在改为“主审法官”;当庭宣判的力度加大了,主审法官当场定案的场景更多了。 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成立两个审判团队。两个审判团队的主审法官是经过精心挑选产生的,并根据两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工:邱永安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二十多年,曾两度受县委组织部委派到村担任支部书记,也担任过乡长助理,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加之他具有农学专业的基础,他十分擅长审理涉农纠纷和群体诉讼纠纷,法庭将涉农纠纷和群体诉讼分配给他承办;朱宝宏则是从事多年律师职业后考入法院工作的,在到法庭前从事了四年的商事审判,法庭将合同类纠纷分配给他承办。因人而分案,从源头上把住减少案件的差错的关;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集思广益确保不发生错案。 该庭从团队成立时就提出主审法官要带好队伍,增强主审法官的团队管理意识,主审法官不仅办好案,还要会安排好团队各人工作和合理使用。团队之间分工不家,团队内既有明确职责又相互协作。该庭两个审判团队按照两种模式动作,邱永安团队由法官助理安排案件审理事务,朱宝宏团队由主审法官安排。两种模式各有千秋,第一种有利于法官助理的培养和成长,第二种有利于团队承办更多的案件。两个团队分别适应主审法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相得益彰。改革后使庭长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办案,和开展完成庭其他工作。 保持法庭特色,不“为改而改”
宝应湖法庭强调,审判权机制改革不为改革而改革,而是要紧紧围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最终目的进行。从确保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出发,继承和发扬法庭的优良传统,将以前的一些得到群众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融入改革举措中,让这场改革具有了鲜明的宝应法庭特色。 该庭提出,审判员不要做办案的“工匠”,而是做定纷止争的“娘舅”,将审判理念由“案结事了”提升为“事了案结”,该法庭所审理的案件40%以上都是先事了后结案的。这是不是背离了审判权机制改革的方向?不,恰恰相反,这一思路经过深思熟虑,将实际情况与改革要求切合融合。法庭所受理的案件与院部业务庭有区别,该庭受理的大多数是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农业生产、承包地流转等纠纷,这此纠纷重在稳妥迅速解决,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农村当事人根本不希望先拿着判决书再去申请执行,他们希望法官将他们的纠纷“一杆子”处理结束。 改革前法律文书由院庭长签发,起码文书的质量有人把关,无疑对减少文书的错误有好处。那么,“裁判者负责”是不是意味着一份文书由主审法官一人签发?文书质量如何把关?该庭吸收了以前多人把关的经验做法,规定主审法官是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法官助理为第二责任人,书记员为文书第一校对人。文书不管是主审法官起草的还法官助理起草的,一律实行三校制度,文书在院质检中被查出的错、漏一律予以扣发审判津贴,小错如错别字扣10元至50元,如当事人姓名错误的一律100元。对案件卷宗质量,该庭实行四人把关措施,书记员整理和装订并首先进行初步质检,法官助理进行第二次质检,主审法官进行第三次质检,该庭所有结案要归档的卷宗一律由庭长进行第四次质检,由庭长签字方可归档。 4月27日,宝应湖法庭仅用两个小时便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鱼塘承包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争议的鱼塘边握手言和。这一事件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成为宝应湖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剪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不是强调法官只坐堂办案,主审法官登门组织调解,不仅符合该地矛盾纠纷的特点,也抓住看“改革就是还权于审判员、由审判员承担责任”的核心。该庭在各镇设立相对固定的办案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70%以上案件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外,还建立健全与辖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五位一体”的联动联防体系,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团委、妇联、社区等群团组织中有丰富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民事纠纷案件审前、审中和审后调解。 争取广泛认可,不“闭门造车”
“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法院“闭门造车”地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事实上,使辖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乃至全社会了解法庭进行的改革情况是为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的重要一环。 自去年10月被省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庭以来,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便采取多渠道开展司法改革宣传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