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网讯(通讯员 彭蓓蓓 翁丽丽)日前,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步行途经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街镇某学校时,见该校内教师宿舍楼下铁门未锁,便上楼打探,当来到该宿舍三楼时,强行将该楼层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门踢开,将该房屋内邓伟娃的一台黑色惠普笔记本电脑以及一个黑色手拉行李箱窃走。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检测中心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为1 200元。经查,被告人周某某现年17岁,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庭审中,一脸茫然、稚气的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认可,法官问及其为什么想去教师宿舍盗窃时,他说到他心情不好离家出走,肚子又饿,就想去教师宿舍找吃的,吃的没找到,看到了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就顺手拿走了电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应尽量多给予小孩关心和照顾,即使不能回家,也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多与小孩沟通交流,积极与学校老师联系,随时注意小孩思想上的动态。父母应给孩子树立榜样,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从自身出发,使孩子明白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切不可走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