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月24日署名文章: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又一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一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 回望来路,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来自于党中央的顶层设计、通盘考虑。 3年前,当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第35个年头时,世界的目光聚焦新一届党中央研究什么议题、作出什么决定、采取什么措施、释放什么信号,从而判断事关中国未来5年乃至10年的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 2013年11月12日,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时,人们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千头万绪中,“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目标之一。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打基础、谋长远的改革举措,奠定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责权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车驰双轮,鹏展两翼。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许多举措令人耳目一新,全党全社会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充满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这一论断有的放矢,直指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而这一切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中,他理直气壮、大张旗鼓讲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他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他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前夕,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司法体制改革。 领导核心坚强有力,司法体制改革就能蹄疾步稳。 (2)每一项举措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 如今,走进全国任何一家法院都能看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语。 这一要求,来自于2013年2月23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 上任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在思考,要让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的目标追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三年来,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4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 2015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根据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员额制改革中,上海、青海等地制定科学的入额标准和程序,精心操作实施,让老同志感到安心、年轻人看到希望;广东等地把员额制分配和办案数量统筹起来考虑,在全省范围内对员额进行合理分配、动态管理,解决了忙闲不均、案多人少问题;海南、贵州等地对未入额的原法官检察官,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变,并对继续留在业务部门的,通过安排主持调解、办理简易案件等工作,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圳、沈阳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一年来,两个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近200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公布,《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