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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摘要:青年人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的文章

  在報考前,請先詳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網址﹕),並須遵守司法部所訂立的有關規定。


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考試日期:2016 年9月24日至25日考試時間:(卷一) 9月24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 (卷二) 9月24日下午2時至5時 (卷三) 9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 (卷四) 9月25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

  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報名人員,將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報名方式、日期及重要事項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日期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及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必須留意以下的日期及重要事項:

  日期(2016年) 重要事項6月16日至7月5日- 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填寫有效的身份證件號碼以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並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公證文本、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本人電子照片等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不能填報信息的事項,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人員必須經常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在報名期內未收到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人員須於7月8日下午5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 (852) 3628 8711),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報名人員須於7月10日或之前在網上繳交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作廢。7月6日報名人員必須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在報名期內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若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仍未符合規格,報名人員須於7月7日內上傳符合規格的電子證件照片。7月7日報名人員重新上傳符合規格的電子證件照片的最後限期,逾期上傳或重新上傳後仍未符合規格者,其報名將作廢。7月8日- 報名人員必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重新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未收到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人員須於當日(即7月8日)下午5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 (852) 3628 8711),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7月10日下午11時59分前報名人員須在網上繳交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作廢。


填報報名材料信息

  甲、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一)有效的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後的文本信息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居民身份證和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填報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對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作出的公證文本相關信息。不能填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的人士,可在報名期限內,向考評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有關香港居民身份公證文本的事宜,可向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電話:(852) 2827 9700)或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有限公司 (電話:(852) 2877 8775) 查詢。(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須填報畢業證書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報名人員*,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信息。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填報相關信息,並作出相關承諾。*上述第2及第3項的報名人員必須提前辦理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根據公告內的信息,在內地辦理學歷學位認證需要20個工作日,請於申請時清楚註明辦理認證是用作報考司法考試,具體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renzheng.cscse.edu.cn)。為方便報名人員於香港辦理認證程序,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已於香港設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驗證點(聯絡人:顧老師,電話:(852) 2542 4811,地址:香港上環蘇杭街69號25樓2503室。辦公時間:每週三(六月份每週二、三),上午9時至下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乙、台灣居民

  台灣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一)有效的身份證件信息須填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沒有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在報名期限內,向考評局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進行核驗。提交複印件的,須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須填報畢業證書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報名人員*,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信息。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填報相關信息,並作出相關承諾。*上述第2及第3項的報名人員必須提前辦理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根據公告內的信息,在內地辦理學歷學位認證需要20個工作日,請於申請時清楚註明辦理認證是用作報考司法考試,具體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renzheng.cscse.edu.cn)。為方便報名人員於香港辦理認證程序,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已於香港設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驗證點(聯絡人:顧老師,電話:(852) 2542 4811,地址:香港上環蘇杭街69號25樓2503室。辦公時間:每週三(六月份每週二、三),上午9時至下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電子證件照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