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Level2:A股极速看盘 新浪财经App:直播上线 博主一对一指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了《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经核对发现,已披露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错误,现做更正如下: 更正前的内容: 第三部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中倒数第二段:经公司对上述议案投票结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除议案十八无须进行审议表决外,其余十七项议案均经出席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更正后的内容: 第三部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中倒数第二段:经公司对上述议案投票结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除议案十八无须进行审议表决,议案八因未达到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未通过外,其余十六项议案均经出席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除上述更正外,《法律意见书》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7月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