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企业为应对经济危机和经营困难往往在“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的名义下推行以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为内容的无薪休假,我国劳动法对此并无规定。从法理层面分析可以发现,无薪休假的本质其实是企业将经营风险分担给劳动者,因此只有在劳资双方合意的情况下方具有正当性。着眼于未来的经济现实,我国亦应构建应对风险的法律机制,突破由劳资双方应对危机的狭隘视域,从社会风险的高度以社会化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向“社会与企业、员工共度难关”的制度转型。 关键词:劳资;休假;风险;经济危机;共度难关;企业;员工;劳动法;应对;视域 作者简介: 摘 要:企业为应对经济危机和经营困难往往在“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的名义下推行以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为内容的无薪休假,我国劳动法对此并无规定。从法理层面分析可以发现,无薪休假的本质其实是企业将经营风险分担给劳动者,因此只有在劳资双方合意的情况下方具有正当性。由于周期性经济波动是市场规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已经形成了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着眼于未来的经济现实,我国亦应构建应对风险的法律机制,突破由劳资双方应对危机的狭隘视域,从社会风险的高度以社会化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向“社会与企业、员工共度难关”的制度转型。 关键词:经济危机 共度难关 无薪休假 劳资合意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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