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 张昕媛 摄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将选拨律师、法学学者成为法官、检察官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也有利于法律资源的合理流通与配置,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是一个政策性文件,如何实施,还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或细则。对于落实此文件规定和精神,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注意《办法》与相关法律衔接的问题。调整法官、检察官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办法》等。《办法》对于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拨法官、检察官规定了一些条件,但还是要与其他相关的法律对接,不能突破生效法律的门槛。如果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也应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改革也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二,建议此项制度在全面开展之前进行试点工作。以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也实行过选拨律师、学者为法官、检察官或者挂职的作法,但是没有制度化、常态化。我国在此方面缺乏经验,因此,建议在此项制度全面开展之前进行相应的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