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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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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全总《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桂工办发〔2015〕32号)部署要求,为做大做强做优工会法律服务事业,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将进一步推进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以下简称律师站)试点建设,努力构建全市工会法律援助 “一小时”服务圈新体系,实现多方位为职工和农民工提供贴心、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全总《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服务机构、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推进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试点建设,积极构建全市工会法律援助 “一小时”服务圈新体系,为维护职工群众劳动关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柳州”做出贡献。

2、工作目标。2016年,在保持原有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工会、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新兴工业园区工会、市非公中小企业工会联合会等五家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的基础上,实现新增五家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律师站,全市总数达到十家。

二、功能定位

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是市总工会、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共同建立,共同组织运行,为园区和企业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平台。在接受基层工会指派或委托的前提下,其主要功能为:

(一)执行律师定期值班制度,选聘律师每月定期安排一天或两个半天坐班值班,接待职工来访,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执行律师热线值班制度,由基层工会向职工和会员发布值班律师热线电话,在非坐班时间以电话接听方式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指导和协助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法律事务,为工会重大决策、重大履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基层工会邀请,列席工会组织的职代会或工代会等重要会议和参加工会活动;参与基层工会重要规范性文件稿的起草、论证等;代表基层工会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基层工会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助基层工会依法开展有关工会资产和投资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支持职工劳动争议和民商事合法权益的诉讼,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免费代理的法律服务,或接受基层工会指派提供优惠代理服务。

(五)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提出法律修改方案和意见。

(六)协助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就企业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基层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对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代表工会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企业依规章制度处分职工,或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从内容和程序上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帮助、指导基层工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帮助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或接受工会组织委托,由签约律师担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

(八)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普及法治知识,使工会干部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通过民主、法治方式和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建设要求

(一)机构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柳工字〔2015〕30号)文件,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律师站负责人由单位工会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兼任,律师站的牌子统一由市总工会制作或监制。

(二)场所建设

园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建设,可与推进“工会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依托“职工之家”平台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建设和运营费用可在上级专项经费补助和本级专项预算中列支;同时,应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逐步改善律师站的办公条件,以适应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基本办公条件包括:

1、办公场所应设在方便职工的一楼,有相对独立的接待咨询服务场所,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米;

2、办公设施配置:有独立的办公电话或咨询电话,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有律师办公用桌椅和文件档案柜。

(三)队伍建设

律师站应结合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文化素质高、热心工会法律服务事业的工作队伍。律师站工作人员包括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的社会律师,以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工会法律服务公益事业的志愿人员。每家律师站聘用律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选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