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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倾倒垃圾要打出法律组合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摘要:原标题:对跨省倾倒垃圾要打出法律组合拳生活废品、砖块、旧木材……这些堆积成山的垃圾如今竟出现在碧波万顷的太湖边。近日,有约4000吨建筑及生活垃圾欲在江苏

  原标题:对跨省倾倒垃圾要打出法律组合拳

  生活废品、砖块、旧木材……这些堆积成山的垃圾如今竟出现在碧波万顷的太湖边。近日,有约4000吨建筑及生活垃圾欲在江苏苏州市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2万吨。吴中区有关部门透露:初步掌握垃圾是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上海市嘉定区运来的。(7月6日《苏州日报》)

  太湖既是自然景观,也是人文胜地,更是苏州人最为集中、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但是,太湖之畔居然成了以邻为壑,外来垃圾的倾倒地,着实令人震惊。

  “运一船垃圾约2000元,利润是其他同等运输的数倍”,有业内人士介绍,垃圾违规外运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城市垃圾经层层转包倒手。这些垃圾从上海运到苏州,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而有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则称,政府也是有苦难言,“初衷是把这项业务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也就是公共服务外包,但一些专业公司被利益驱动,就近找个地方随便倒掉……”

  此事的脉络也就变得清晰:拿了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费用的垃圾处理公司,偷工减料;而所拿政府费用的一部分,则成了垃圾违规外运黑色利益链上涉事各方的利润来源。而这自然又源于放在当地处理与转运他地处理之间,存在较大成本差异。

  那么,对黑色利益链上涉事各方的查究,就务必要查究到首恶元凶——相关垃圾处理公司为止。取缔其公共服务承包资质自不待言,更要予以法律的严惩。首先跑不掉的是行政处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近年,我国已在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试水。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江苏省也正在试点的十三省、市、自治区当中。苏州市检察机关应就此事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让相关垃圾处理公司因其危害太湖环境的恶劣行为,赔到倾家荡产。

  涉事垃圾处理公司还涉嫌触犯《刑法》第338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9款规定,具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形,即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所谓公私财产损失,既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而发生的费用。那么,单拿一个黑色利益链上“中间人”的至少获利30元/吨的数据,去乘以2万吨,就是至少60万元;若让这些垃圾都原路返回呢,当费用几何?要搬走这约1.5万立方米,超2万吨的“垃圾山”,恢复太湖之畔原状,所将产生的费用之巨可想而知。

  只有打出法律的组合拳,让“上海垃圾偷倒太湖”的始作俑者恶果自食,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狠狠刹住以邻为壑、违规外运偷倒垃圾的歪风,让“破窗效应”就此终结。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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